2016年原告王某分三次共借给被告李某借款5万元,考虑到李某当时的经济情况,王某没有要求李某在借条上注明具体还款日期,只是口头约定借款期为10个月,如果没有按时还款,一年需要支付利息2000元。直到2022年,被告人李某归还了原告王某3万元后,就不再承认之前的欠款。
于是,原告王某拿着三张当时的借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李某归还剩余本金及利息共计3万元。
受理该案后,于某提供的借条均发生在6年前,虽然借贷行为是真实的,但借款时间较长。律师介绍,一般债务的诉讼时效是3年,若超过3年后债权人有讨债行为,如发短信、打电话等,借款人有还款的意思表示,诉讼时效中断,之后借条的诉讼时效也会重新计算。
此案中,王某向李某出借资金虽超过6年,但经审理查明,李某在2022年向于某还款3万元,诉讼时效期间应重新计算,现李某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双方债务债权的真实存在。
最终,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李某最终同意一次性向于某支付3万元。
标题:泉州讨债公司讲述超过诉讼时效,欠款还能要得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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