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名男子离婚后,前妻拒绝他探望儿子。后来,男子患病,由兄妹照顾了六年。男子去世两年后,老房子拆迁,前妻带着儿子突然出现,要求继承58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
兄妹对此不满,被前妻告上法庭。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泉州讨债公司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上海的郑先生是本地人,与前妻李某育有一子。离婚时,由于儿子尚小,协议规定李某抚养。尽管没有抚养权,郑先生仍经常远远地在幼儿园看望儿子,有时甚至想偷偷接走儿子,但最终都未能下狠心。
后来,李某发现了郑先生的行为,担心他试图夺取抚养权。尽管郑先生多次解释自己只是思念儿子,但李某依然认为他别有企图,并加以阻止。郑先生无奈,只得暂时放弃见儿子的念头。
不幸的是,郑先生随后被诊断出患有骨癌。尽管病情严重,他依然保持乐观,认为至少不会成为儿子的负担。在病情的中后期,郑先生几乎无法下床,依靠哥哥和妹妹轮流照顾,度过了六年的时光。
郑先生去世后,他的老房子钥匙一直由哥哥保管,兄妹们偶尔去打扫。两年后,由于城市规划,老房子面临拆迁,根据政策可获得580万元的安置补偿款。当郑先生的兄妹准备去签字时,李某突然带着13岁的儿子出现,要求按法定继承分得房产。
郑先生的兄妹们对此非常愤怒,认为李某当初不顾亲情,拒绝郑先生见儿子最后一面,如今却厚着脸皮来分钱,令人无法接受。即便是自己的亲侄子,郑先生的兄妹也不同意分割财产。于是,李某将郑先生的兄妹告上法庭,要求分割拆迁款。
法院会如何判决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02 案件分析
郑先生与李某虽然离婚了,但他们的儿子作为郑先生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对郑先生的遗产享有继承权,这是毋庸置疑的。尽管李某当初的做法不妥,但由于郑先生未立遗嘱,因此不能剥夺其儿子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
-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郑先生的儿子尚未成年,没有抚养条件,因此仍是遗产的第一继承人。然而,郑先生在生病期间由兄妹照顾了六年,这一事实不能被忽视。此外,李某作为监护人,拒绝父亲见儿子,违背了人伦道德。
最终,法院判决郑先生的儿子继承40%的遗产份额,其兄妹共同继承60%的份额。
对于这个结果,郑先生的兄妹表示理解,毕竟继承人是郑先生的儿子,也是他们的亲侄子。李某或许是为了拆迁款,或许是想为儿子留一份保障,但当初她拒绝郑先生见儿子的行为,实在是太自私、太残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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