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内出轨,赠与第三者的财产,妻子能否要求返还?
近日,宜良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赠与合同纠纷案件,认定丈夫的赠与行为无效,支持了妻子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的诉讼请求。
案情概要
赵女士与李某于2011年登记结婚。2020年,李某结识了刘某,二人发展成不正当男女关系,婚外情持续一年多。李某多次在特殊节日及日常生活中给刘某发送特定意义红包,并转账大笔金额的钱款和购买价值不菲的黄金首饰等礼物,共计8万余元。纸终究包不住火,赵女士发现李某出轨并擅自转款和赠送黄金首饰等礼物与第三者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丈夫李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刘某返还被赠与的财产。
审理情况
宜良县人民县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在与原告赵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被告刘某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且未经赵女士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刘某,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严重损害原告赵女士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违反法律规定。因此,李某向被告刘某赠与财产的行为应认定无效,被告刘某因此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刘某向原告赵女士返还取得的财产。
法官提示
公序良俗代表着社会基本的公共秩序和良好的道德风俗,婚姻家庭是一种关系,也是一种秩序,夫妻有相互忠实的义务。通过本案希望能够启示受害方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警示插足他人婚姻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从而彰显法律的公正,弘扬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来源〡宜良法院、袁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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