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层层分包,导致农民工的工资被长期拖欠,被拖欠的工资找谁要?近日,腾冲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判令工程承包单位及分包人共同承担责任,为农民工讨回了公道。
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甲公司承包了腾冲市某项目标段的室内精装修工程。之后,公司将工程分解层层分包,其中部分地块的水电安装等劳务最终交由陈某、蔡某负责。2022年5月,陈某、蔡某雇佣吴某等11位农民工进行水电安装,并于安装完工后向吴某等11人出具了《农民工实名工资花名册》一份,该花名册载明吴某的劳务费为12000元。之后,经吴某等人催要,甲公司于2022年7月支付了《农民工实名工资花名册》中所欠的部分劳务费,其中支付吴某2000元。因剩余10000元至今未付,吴某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陈某、蔡某共同支付所欠工资。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吴某直接受被告陈某、蔡某雇佣,双方形成事实上的劳务关系,陈某、蔡某理应支付吴某工资。被告甲公司作为工程承包单位,将工程违法层层转包给无施工资质的自然人陈某、蔡某,导致二人拖欠吴某的农民工工资。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允许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的规定,被告甲公司也应承担清偿责任。因吴某已将甲公司、陈某及蔡某均起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令三被告限期支付吴某工资10000元。宣判后,甲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案件经保山市中院二审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保障劳动者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关乎民生民利、社会稳定。为根治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整治普遍发生的总包单位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导致欠薪现象,国务院出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专门规定了总承包单位的直接清偿责任。对此,腾冲法院将立足司法职能,持续加强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为辖区的和谐稳定贡献司法力量。
标题:泉州讨债公司介绍工程层层分包,被拖欠的工资找谁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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