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科无他术,不扰即是善术。所谓催科不扰,催科中抚字是也。寇莱公知巴东城安两县,每期会,赋役未尝辄出符移,惟具乡里姓名揭县门,百姓莫敢后期。杨诚斋知奉新县戢追,胥不入乡,民逋赋者,揭其名市中,民谨趋之,而赋自足。叶公衡知于潜县,征科预为期限,榜县门,俾里正谕民,不遣一吏,而民争先纳赋。此无他,不扰而已。曩在楚南,所至邑皆有里差,每里之粮,岁差一人,督催而责其成,而需索挪侵之弊作,余所至革里差,但令各保长鸣锣传催,而赋亦无误。
——清·袁守定《图民录》
此段大意是说,催收赋税没有什么特别的办法,只要不扰民就是好办法。催收赋税不扰民,就是在催收中包含着抚育。袁守定特别举了寇准、杨万里、叶衡三人做知县时征收赋税不扰民的故事,也现身说法,举了自己在楚南当知县时征税的例子。他说,他将里(相当于今天的村)的其他差役都革除了,一个里只要一个粮差征粮,征收时只让保长敲锣催收,也没有耽误征收。
古代,县级政府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征收征粮,这项工作叫作“催科”。朝廷还要求州县官员要像父母一样抚育子民,这项工作叫作“抚字”,字就是生育抚养的意思。催收抚字,或者抚字催收,就构成州县政府最重要的治政。
催收抚字,是完全相反的两项工作。明朝曾做过县令的江盈科在《催科》一文中说:“为令之难,难于催科。催科与抚字,往往相妨,不能相济”“世之为令,但管钱粮完,不管百姓死”。老百姓辛辛苦苦种植得到的粮食,有很大一部分要作为赋税缴给朝廷,百姓负担本来非常沉重且不合理,官员为了催科就不管百姓死活,顾及百姓死活就完不成税收任务。这就是州县官员的两难。
在这种两难选择中,官员一般是选择催科而不是抚字。因为抚字百姓并无什么考核的硬性指标,而完不成皇粮国税的后果则是撤职问罪。江盈科模拟官员的口气写道:“与其得罪于能陟我、能黜我之君王,不如忍怨于无若我何之百姓”“吾但使国家无逋赋,吾职尽矣,不能复念尔民也”,心理这一关过去了,接下来的行动就自然而然了:“故号令不完,追呼继之矣;追呼不完,槌楚继之矣;槌楚不完,而囹圄、而桎梏。民于是有称贷耳;称贷不得,有卖新丝、粜新谷耳;丝尽谷竭,有鬻产耳;又其甚,有鬻妻、鬻子女耳。如是而后赋可完,赋完而民之死者十七八矣!”
江盈科当然不是故作惊人之语。清朝光绪年间,广东陆丰县徐赓陛率领的兵勇下乡催粮,将村民郑承望抓获。郑承望不服争论叫骂,徐赓陛叫衙役拿刀戳伤他的喉咙,并下令在路边挖一个两丈多深的土坑,把郑承望反缚双手放入坑中,填土至肚脐眼处,又令兵勇头目加砍一刀。活埋酷刑,震慑了当地抗粮的百姓。
广东做过多地知县的杜凤治在日记中记载,他下乡催征时都带着大队人马。有一次他带领200名衙役兵勇,对于欠税的,不论男女抓到县衙关押追比。为征粮,他自己还招募50个勇丁,连同50名衙役共百人下乡,留下30人常驻乡村催征,每个人身穿印着“广宁县正堂亲军”的背心。对拖欠赋税的农民,他采取关押、治罪、任意株连、流氓滋扰等手段,甚至实行烧毁房屋、烧毁村庄的办法予以震慑。
在这种背景下,寇准、杨万里、袁守定这样催科不扰的做法,真的是弥足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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